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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们要确保老百姓在遭遇冤屈时能得到公正处理。但问题在于,按察使有时在地方上遇到的大案要案,不可能完全独立处理,需要其他官员的配合,尤其是那些涉及军方和武力镇压的案件。

再说都指挥使,这是地方的“军事老大”。都指挥使负责地方的卫所军队,相当于今天的“省军区司令”。

但是别以为他手握军权就能为所欲为,实际上他得时刻看布政使和按察使的脸色,因为在大明朝,军事行动往往离不开财政支持,而地方财政却归布政使管。因此,哪怕都指挥使想要发动一次剿匪行动,也得和布政使打好关系,要不然没钱没人,也就没法成事。

说到这里,你可能觉得这个三司制度很好,各自有各自的权力,既互相牵制又各司其职,但现实中,情况往往并没那么理想。

随着明朝发展,文官势力逐渐壮大,布政使和按察使开始对都指挥使有些不屑。都指挥使搞剿匪,布政使不肯给粮草,按察使又要指手画脚,三方不合作,最后倒霉的就是百姓。

这种情况下,大明中央政府不得不采取一种“救急”的办法,派遣中央的特派员到地方来协调事务,这个特派员就是巡抚。

巡抚一开始并不是常设职位,通常是中央派出来解决突发问题的“救火队员”。比如某地匪患严重、官员不作为,中央就派巡抚过去解决。巡抚的权力很大,因为他是代表皇帝行使权力,三司的长官见了他也得让三分。

举个例子,明初,太子朱标曾以巡抚身份巡视陕西,考察西安作为新都的可行性。后来,水灾、匪患等问题层出不穷,朝廷派出巡抚的次数也越来越多。

到了永乐年间,巡抚不再只是临时的特派员,逐渐变成了地方上的常设官职。这时候的巡抚,不再只是“临时工”,而是直接取代三司,成为地方军政大权的掌控者。

总督的出现则是在明中后期,为了应对更加复杂的地方局势,朝廷设立了专门负责军事行动的总督。总督的主要职责是统管多省的军务,尤其是面对跨省匪患和边疆战事时,总督能统一指挥各省军队,避免地方军队各自为战。

总的来说,巡抚管地方行政、军事大权,而总督专管军事行动。到了清朝,总督成为了省级最高长官,巡抚变成了省内的实际管理者,而布政使、按察使、都指挥使则继续在各自的领域负责具体事务。

这个复杂的制度设计,虽然有其合理性,但也时常因为官员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出现问题。三司各管一摊,结果没人协调,百姓的日子反而更难过。也正因此,朝廷不得不频繁派出巡抚,总督的职位也应运而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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